2025年7月18日,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大明电子”)上交所IPO申请获准提交注册,距其过会已过去532天。公司IPO进程缓慢,核心问题包括:2020年至2022年累计分红2.53亿元,占同期扣非净利润的68.75%。另外,公司实控人周某明、吴某微、周某(一家三口)曾以1元/股的异常低价增资,与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差异显著,引发市场对定价合理性的质疑。
财务数据显示,2025年上半年公司业绩增速显著放缓,预计营收12.43亿元,同比增长6.65%,扣非净利润1.2亿元,同比仅增3.93%至。这一表现与2024年同期近30%的营收增速、94%的扣非净利润增速形成强烈反差。偿债压力方面,2024年末,公司短期债务合计达7.665亿元。其中短期借款3.72亿元、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近2亿元、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1.95亿元,但公司货币资金仅4,038.16万元,资金缺口明显。此外,2022年至2024年应收账款增速(32.86%)持续高于营收增速(26.16%)。
值得关注的是,大明电子现任董事兼总经理周某会存在刑事处罚记录。其在担任港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,因非法转让地基使用权获刑。尽管刑罚已于2015年执行完毕(已过《公司法》规定的五年期限),但其此前担任公司监事时,确实存在任职资格瑕疵。
532天终入“注册关”,多重问题待解
2023年3月3日,大明电子递交主板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;2024年2月2日通过上市委审议,但直到2025年7月18日才获准提交注册申请,间隔长达532天。这一异常漫长的审核周期引发市场广泛关注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回复函的落款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,距其过会已过去530天。这种超长间隔在IPO案例中较为罕见。
大明电子IPO进程缓慢,或与其申报前的大额分红行为有关。2020年至2022年间,公司累计分红2.53亿元,占同期扣非净利润的68.75%;其中2021年单次分红1.92亿元,接近当年扣非净利润的80%。
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大明电子股权结构高度集中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某明、吴某微和周某,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7.75%的股份,三人通过大明科技间接控制公司37.75%的股份。此外,周某明通过恒鑫明间接控制公司3%股份;一致行动人周某会直接持有大明电子5%股份。因此,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大明电子83.50%股份。
上图来源:大明电子招股说明书
此外,2022年1月的股权交易存在明显异常,公司实控人一家三口(周某明、吴某微、周某)及副董事长以1元/股增资,而一个月前外部投资者的入股价格则为2.8021元/股。两类股东入股价格差异显著,其定价合理性有待解释。
上半年业绩增速放缓,应收账款增速高于营收引关注
大明电子专注于汽车电子零部件配套领域,是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的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,业务涵盖设计、开发、生产及销售,主要产品包括驾驶辅助系统、座舱中控系统、智能光电系统、门窗控制系统、座椅调节系统等。
作为长安汽车核心供应商,大明电子近年业绩呈“高增长”态势:2022年至2024年,公司营收复合增长率26.20%,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速39.82%。但2025年上半年增长势头明显减弱:公司预计营收同比增6.65%,扣非净利润同比仅增3.93%,较2024年同期94%的增速呈现断崖式下滑。
上图来源:大明电子招股说明书
大明电子应收账款持续攀升的趋势值得警惕,2024年末,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1.05亿元,同比激增41%,远超同期26.99%的营收增速;2022年至2024年应收账款复合增速32.86%,亦高于营收复合增速26.16%。
与此同时,大明电子短期偿债压力严峻:2024年末,公司短期债务合计7.67亿元(短期借款3.72亿元、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近2亿元、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1.95亿元),但账面货币资金仅4038.16万元;且资产负债率长期维持在60%以上,远超行业平均水平。
总经理曾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判刑
大明电子董事、总经理周某会曾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刑。相关信息可见中国裁判文书网(案号:(2013) 浙温刑终字第483号;发布日期:2014年6月12日;审理法院: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)。
上图来源:中国裁判文书网
据(2013)浙温刑终字第483号刑事裁定书,周某会在担任港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,因非法转让地基使用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两年,并处罚金6万元;2015年5月,其社区矫正期满,刑罚执行完毕。
不过,上交所首轮问询中已对周某会的任职合规性提出质疑。大明电子坦言,2013年至2020 年周某会担任大明有限监事期间,确实存在不符合《公司法》规定的情形,存在瑕疵,系公司“合规性意识欠缺”所致;但公司辩称,该问题未对公司治理造成实质性影响,且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出具证明,确认不会就此处罚。
尽管周某会刑罚执行完毕已超五年,现任董事、总经理职务符合现行《公司法》规定,但这一历史污点仍可能对公司IPO进程构成隐忧。